荒謬大觀

Monday, December 29, 2008

環保局官員英明神武

大發工業區四度臭襲 八師生送醫


p3p> 村民都找得到,環保局就找不到

Friday, December 19, 2008

國民黨立委周守訓再度展露數學長才

藍委誇只掉3架 就出事


民進黨八年十二架,平均一年一架半,而國民黨半年三架,平均一年六架,這「政績」還真是值得國民黨立委誇耀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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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當年的周守訓恆等式可真是一絕啊。

Thursday, December 11, 2008

好偉大的立委啊

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


我從來不知道立委有這麼強大這麼厲害耶~

Friday, December 05, 2008

死要錢的 MUST

轉知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來函


或許各位不知道 MUST 是什麼單位,連過去看看:

之前某新聞事件被網友大量砲轟之後,網站就關起來裝死嗎?


只好用 Google 查一下來讓各位知道這是什麼類型的單位。

同一掛的單位還有MCAT -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

幾個月前有一些該協會的事蹟:
搶先報╱真扯!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!


違反著作權》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

(因Yahoo!奇摩新聞網頁過期已消失,改由其他網頁抓取新聞內容)

在 PTT 八卦板的討論串中,曾出現過這樣的內容:

: 那我好奇 他們和解後所得到的錢
: 下落是?
: 還給音樂創作者/唱片公司?

這一點都不是作夢!

小弟以前的工作就是負責藝文表演的活動
而最基本的藝文表演就是所謂的音樂會或演唱會之類的

每當公司剛開賣一場表演
這個協會就會很自動的自己打電話來了
"MUST" 是那協會的英文簡稱(詳細的名稱沒有記)

MUST會傳一些文件過來讓你寫
就是擺明了強迫你要簽下讓MUST抽錢的請願書

如果是公開的表演
要按照你所售出票數及票價的總額來抽

MUST也在書面上寫的很好看
說這些收入都是拿來促進市場的發展
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
照顧弱勢的一群人

但是卻出現了一個很怪的現象
當我們邀請來的是國外的藝人
連創作都是國外藝人自己創作的
但MUST卻完全沒有考慮到國外藝人的智財權
是後問那些國外藝人, 也是都得到了
"MUST 使蛇抹懂洗? 蛇抹錢?"

問了國內的唱片公司也是差不多的答案
"什麼時候有這種機構來照顧我們了?"

後來上網查了MUST的收費範圍
真的只能說
"只要MUST手上有文件, 誰都必須要繳錢!"
真是太偉大的單位了,跟日本JASRXC一樣是土匪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