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要錢的 MUST
轉知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來函
或許各位不知道 MUST 是什麼單位,連過去看看:
之前某新聞事件被網友大量砲轟之後,網站就關起來裝死嗎?
只好用 Google 查一下來讓各位知道這是什麼類型的單位。
同一掛的單位還有MCAT -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。
幾個月前有一些該協會的事蹟:
搶先報╱真扯!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!
違反著作權》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
(因Yahoo!奇摩新聞網頁過期已消失,改由其他網頁抓取新聞內容)
在 PTT 八卦板的討論串中,曾出現過這樣的內容:
或許各位不知道 MUST 是什麼單位,連過去看看:
之前某新聞事件被網友大量砲轟之後,網站就關起來裝死嗎?
只好用 Google 查一下來讓各位知道這是什麼類型的單位。
同一掛的單位還有MCAT -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。
幾個月前有一些該協會的事蹟:
搶先報╱真扯!聽警廣挨告 客運駕駛無奈!
違反著作權》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
(因Yahoo!奇摩新聞網頁過期已消失,改由其他網頁抓取新聞內容)
在 PTT 八卦板的討論串中,曾出現過這樣的內容:
: 那我好奇 他們和解後所得到的錢真是太偉大的單位了,跟日本JASRXC一樣是土匪嘛。
: 下落是?
: 還給音樂創作者/唱片公司?
這一點都不是作夢!
小弟以前的工作就是負責藝文表演的活動
而最基本的藝文表演就是所謂的音樂會或演唱會之類的
每當公司剛開賣一場表演
這個協會就會很自動的自己打電話來了
"MUST" 是那協會的英文簡稱(詳細的名稱沒有記)
MUST會傳一些文件過來讓你寫
就是擺明了強迫你要簽下讓MUST抽錢的請願書
如果是公開的表演
要按照你所售出票數及票價的總額來抽
MUST也在書面上寫的很好看
說這些收入都是拿來促進市場的發展
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
照顧弱勢的一群人
但是卻出現了一個很怪的現象
當我們邀請來的是國外的藝人
連創作都是國外藝人自己創作的
但MUST卻完全沒有考慮到國外藝人的智財權
是後問那些國外藝人, 也是都得到了
"MUST 使蛇抹懂洗? 蛇抹錢?"
問了國內的唱片公司也是差不多的答案
"什麼時候有這種機構來照顧我們了?"
後來上網查了MUST的收費範圍
真的只能說
"只要MUST手上有文件, 誰都必須要繳錢!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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