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謬大觀

Sunday, November 22, 2009

人理不彰?

插女童下體 兇嫌更七審判無罪


受害者都過世了,加害者還被判無罪....

1 Comments:

  • 依報導內容,無罪的原因是因為罪證不足,也就是說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個被抓的人就是真正的加害者。如果那個人不是真正的加害者卻被判了死刑,正義不但沒有被伸張,反而再添一縷冤魂。
    話又說回來,抓到犯人卻找不到足以定罪證據,這是怎麼一回事呢?

    By Blogger Unknown, at 5:45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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