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流傳圖片:照片作者為翁鈺棠先生 影片:20140324_行政院台灣警察打人,非常暴力 【警械使用條例】完整版 第 1 條,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,須依規定**穿著制服,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**或身分證件。 第 3 條,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,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使用警棍制止:二、依法令執行職務,**遭受脅迫**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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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slzzp at 8:1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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