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帶鴨氣球 台鐵強刺破 氣球是買的, 所以確定是個人財產. 站務人員未經說明亦未獲同意就戳破小女孩的氣球, 這是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壞而不堪用, 造成小女孩的損害及心靈傷害. 參考刑法毀棄損壞罪, 應該符合第 354 條的狀況. Update: 台鐵小鴨事件的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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